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王維川等辭去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等職務請求的決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王維川等辭去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等職務請求的決定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王維川等辭去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等職務請求的決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王維川等辭去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等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2年7月28日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定:因任職年齡原因,接受王維川、陳雄、徐錚辭去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接受梁晉陽辭去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及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jīng)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報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