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王旭琴、張劍辭去長治市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請求的決定
長治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王旭琴、張劍辭去長治市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請求的決定
山西省長治市人大常委會
長治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王旭琴、張劍辭去長治市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請求的決定
長治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王旭琴、張劍辭去長治市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2年4月18日長治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guī)定,長治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定接受王旭琴、張劍同志因工作變動辭去長治市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的請求。并報長治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