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接受戴靜同志 辭職請求的決定
十堰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接受戴靜同志 辭職請求的決定
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會
十堰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接受戴靜同志 辭職請求的決定
十堰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接受戴靜同志 辭職請求的決定
(2022年2月28日十堰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戴靜同志的辭職請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湖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工作條例》第六條的規(guī)定,十堰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定:
接受戴靜同志辭去十堰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