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高峰同志辭去烏魯木齊市副市長職務的決定
烏魯木齊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高峰同志辭去烏魯木齊市副市長職務的決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
烏魯木齊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高峰同志辭去烏魯木齊市副市長職務的決定
烏魯木齊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高峰同志辭去烏魯木齊市副市長職務的決定
(2021年10月31日烏魯木齊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烏魯木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的規(guī)定,烏魯木齊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決定:接受高峰同志因工作變動辭去烏魯木齊市副市長職務的請求,報烏魯木齊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