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黃輝辭去舟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的決定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黃輝辭去舟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的決定
浙江省舟山市人大常委會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黃輝辭去舟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的決定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黃輝辭去舟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的決定
(2021年4月28日舟山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和黃輝提出的辭職請求,舟山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決定:接受黃輝辭去舟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的請求,辭去檢察長職務事項報經(jīng)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