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列席和邀請列席茂名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九次會議人員的決定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列席和邀請列席茂名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九次會議人員的決定
廣東省茂名市人大常委會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列席和邀請列席茂名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九次會議人員的決定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列席和邀請列席茂名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九次會議人員的決定
(2021年4月13日茂名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不是市十二屆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員,列席和邀請列席茂名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九次會議:
1、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
2、市政協(xié)副主席;
3、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xié)副廳級干部;
4、市監(jiān)察委員會副主任、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各一名;
5、離退休居住我市曾擔任市四套班子正職的正廳級老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