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接受吳宏偉等同志辭職請求的決定
十堰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接受吳宏偉等同志辭職請求的決定
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會
十堰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接受吳宏偉等同志辭職請求的決定
十堰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接受吳宏偉等同志辭職請求的決定
(2020年12月30日十堰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吳宏偉等同志的辭職請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湖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工作條例》第六條的規(guī)定,十堰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
接受吳宏偉同志辭去十堰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十堰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城鄉(xiāng)建設與環(huán)境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
接受朱秀清、李勤、陳旭、董瑞明同志辭去十堰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
接受吳宏偉、朱秀清、李勤、陳旭、董瑞明同志的辭職請求后,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