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guān)于接受吳遠東同志辭職請求的決定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guān)于接受吳遠東同志辭職請求的決定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guān)于接受吳遠東同志辭職請求的決定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guān)于接受吳遠東同志辭職請求的決定
(2020年8月7日州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吳遠東同志辭去恩施州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湖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工作條例》第六條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恩施州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接受吳遠東同志辭去恩施州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報州人民代表大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