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馬鞍山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
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馬鞍山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
安徽省馬鞍山市人大常委會
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馬鞍山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
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馬鞍山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
(2019年12月27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馬鞍山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2020年1月4日召開馬鞍山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建議會議的議程是:
1、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工作報告;
2、審查和批準馬鞍山市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執(zhí)行情況與2020年計劃草案的報告,批準馬鞍山市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
3、審查和批準馬鞍山市2019年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2020年預算草案的報告,批準2020年市級預算;
4、聽取和審議市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
5、聽取和審議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6、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7、通過關于設立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的決定;
8、通過馬鞍山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人選;
9、選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