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人大常委會關于許可對市四屆人大代表李恒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決定
運城市人大常委會關于許可對市四屆人大代表李恒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決定
山西省運城市人大常委會
運城市人大常委會關于許可對市四屆人大代表李恒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決定
運城市人大常委會關于許可對市四屆人大代表李恒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決定
(2019年8月28日運城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運城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對《運城市人大常委會關于許可對市四屆人大代表李恒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決定》(草案)的說明,決定許可運城市公安局對李恒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同時,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48條規(guī)定,暫時停止其執(zhí)行代表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