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懷仁縣撤縣設市有關問題的決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懷仁縣撤縣設市有關問題的決定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懷仁縣撤縣設市有關問題的決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懷仁縣撤縣設市有關問題的決定
(2018年8月3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經國務院批準,撤銷懷仁縣,設立縣級懷仁市,以原懷仁縣的行政區(qū)域為懷仁市的行政區(qū)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懷仁縣撤縣設市的有關問題作如下決定:
一、懷仁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轉為懷仁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懷仁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轉為懷仁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任期至2021年山西省的縣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為止。
二、懷仁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縣人民政府、縣監(jiān)察委員會、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分別變更為懷仁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市人民政府、市監(jiān)察委員會、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
三、懷仁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縣長、副縣長、縣監(jiān)察委員會主任、縣人民法院院長、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分別轉為懷仁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市長、副市長、市監(jiān)察委員會主任、市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其中出缺人員應當依法選舉產生。
四、懷仁縣選舉產生的朔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代表資格繼續(xù)有效,任期不變,在朔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召開會議期間組成懷仁市代表團。
五、原懷仁縣所轄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代表資格繼續(xù)有效,任期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