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山西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的決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山西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的決定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山西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的決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山西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的決定
(2019年7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現(xiàn)就本省耕地占用稅的適用稅額決定如下:
一、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以縣(市、區(qū))為單位確定,劃分為七類:一類45元/平方米,二類30元/平方米,三類25元/平方米,四類20元/平方米,五類18元/平方米,六類15元/平方米,七類12元/平方米。
各縣(市、區(qū))耕地占用稅的具體適用稅額,按照本決定所附《山西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表》執(zhí)行。
二、占用園地、林地、草地、農(nóng)田水利用地、養(yǎng)殖水面、漁業(yè)水域灘涂以及其他農(nóng)用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nóng)業(yè)建設的,依照占用耕地的標準征收耕地占用稅。
三、本決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山西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