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華東分院為對第二審確定判決申訴案件應檢卷送核令
最高人民法院華東分院為對第二審確定判決申訴案件應檢卷送核令
最高人民法院華東分院
最高人民法院華東分院為對第二審確定判決申訴案件應檢卷送核令
最高人民法院華東分院為對第二審確定判決申訴案件應檢卷送核令
195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華東分院
蘇南行署司法處:
查你處第二審審理確定認為毋庸許其上訴的判決,如當事人不服提起申訴時,你處應檢卷狀送本院核辦。但如本院無特別指示,或你處認為無停止執(zhí)行之必要者,原則上不停止執(zhí)行,俾增強第二審判決的確定力,并減少當事人受訴訟拖累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