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于增設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和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監(jiān)察和司法委員會的決定
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于增設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和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監(jiān)察和司法委員會的決定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于增設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和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監(jiān)察和司法委員會的決定
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于增設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和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監(jiān)察和司法委員會的決定
2019年2月16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guī)定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批準的《山東省機構改革方案》,根據(jù)工作需要,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決定增設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將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監(jiān)察和司法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