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南京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的決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南京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的決定
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南京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的決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南京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的決定
第324號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南京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的決定》已經(jīng)2018年6月15日市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長:藍紹敏
2018年6月20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南京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的決定
根據(jù)國家和省關于做好涉及著名商標制度的地方政府規(guī)章專項清理工作的要求,地方著名商標制度與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標和要求不符,為此,市政府決定,廢止2000年5月11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2號發(fā)布的《南京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
本決定自2018年6月2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