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江西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的決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江西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的決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江西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的決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江西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的決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2號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2號《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江西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的決定》已經(jīng)2018年4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2018年5月9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江西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的決定
為了更好地服務改革,適應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需要,切實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省政府決定廢止《江西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2007年9月13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1號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