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對人民日報轉來航空警備營營部、讀者蟲珍等詢問有關婚姻問題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對人民日報轉來航空警備營營部、讀者蟲珍等詢問有關婚姻問題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對人民日報轉來航空警備營營部、讀者蟲珍等詢問有關婚姻問題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對人民日報轉來航空警備營營部、讀者蟲珍等詢問有關婚姻問題的解答
1950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
人民日報社會服務組:
1949年12月27日轉來讀者詢問函二件已收,茲分別解釋如后,請用貴報名義作答。
一、航空警備營營部
你營二連某排長于1946年參加我軍后,其妻宗本珍即于次年另與蔣匪軍劉某結婚,直到解放后仍繼續(xù)其同居生活。如來信所舉屬實,則某排長要求和女方離婚似已具備必要的理由。他可以向所在地的市縣司法機關提出離婚之訴,聽候調查裁判。如系男女兩方自愿,則可不必經(jīng)過訴訟而直接同往當?shù)貐^(qū)政府請求批準離婚。
二、蟲珍同志:
幼年由父母包辦代訂的婚約,現(xiàn)如一方不愿繼續(xù)婚約或結婚,可以請求解除婚約,但在解決具體問題時不能籠統(tǒng)地無分別地引用這個原則;例如你那同事的愛人系現(xiàn)役革命軍人,現(xiàn)在正為參加全國最后解放之戰(zhàn),不能回家來結婚,這個事實就必須予以慎重考慮。你來信所謂已有三年之久雙方?jīng)]有互通音訊,但未指出主客觀的原因是什么ⅶ是雙方感情不好不愿通訊呢ⅶ還是因為敵人的分割封鎖或由于在戰(zhàn)爭中無暇顧及此呢再或由于尚未結婚彼此之間不好意思通訊呢ⅶ我們必須從這些實際問題來認真加以考察,然后有可能弄清問題的真相。而且從你來信中,我們看到了另一個事實,那就是當著女方向縣司法科請求解除婚約的時候,司法科提出了男方的來信(且有部隊的證明);要求等待戰(zhàn)爭結束后,再來處理和女方的婚姻問題,這就是說男方對婚姻問題提出了自己的態(tài)度和要求,司法科根據(jù)這個事實所作裁定,我們認為是允當?shù)。如來信所述,男女雙方都是革命工作同志,男的在前方打仗,女的在后方工作,雙方都具有較高的政治覺悟,且同樣擔負著對人民革命事業(yè)的一份責任,因之我們應該在愛護革命利益的前提下,來關心他們的個人幸福。在偉大的解放戰(zhàn)爭中,無數(shù)青年男女奮不顧身地參加了前線和后方工作,他(她)們?nèi)淌芰藗人暫時的痛苦和犧牲,為了全國人民幸福的將來。現(xiàn)在,戰(zhàn)爭很快就要結束了,我們今年就要完成全國勝利,因之你那同事的愛人所提出關于婚姻問題的要求,應該看作是合情合理的;從女的一方理由來看,縱有暫時的“痛苦”,但解決這種“痛苦”也應該是兼顧雙方利益的,我們試想一想:如果你同事對她愛人的這個正當?shù)囊蟛患右钥紤],片面的強調個人利益而和對方解除婚約,無疑的,這同樣是一種不平等的行為。為了革命利益也為了男女雙方共同的幸福,我們都有責任勸說你的同事再耐心地等一等她那前方的愛人,這種態(tài)度,將鼓舞男女雙方以忘我的精神來擔負前線和后方的工作,完成全國革命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