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五屆〕第三號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五屆〕第三號
陜西省渭南市人大常委會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五屆〕第三號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五屆〕第三號
《渭南市實行憲法宣誓制度實施辦法》已于2016年12月29日經(jīng)渭南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6年12月29日起施行。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6年12月29日
渭南市實行憲法宣誓制度實施辦法
(2016年12月29日渭南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根據(j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和《陜西省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組織辦法》的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第三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委員,市長、副市長,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以及市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等,在依照法定程序產(chǎn)生后,進行憲法宣誓。宣誓儀式由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主席團組織實施。
第四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經(jīng)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在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上進行憲法宣誓,宣誓儀式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組織實施。
第五條 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市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個別副主任委員,部分委員,決定任命的個別副市長,在依照法定程序產(chǎn)生后,進行憲法宣誓。宣誓儀式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組織實施。
第六條 市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各工作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各辦事機構負責人,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決定任命的市人民政府秘書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人員;任命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等,在依照法定程序產(chǎn)生后,進行憲法宣誓。宣誓儀式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組織實施。
第七條 市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等,在依照法定程序產(chǎn)生后,進行憲法宣誓。宣誓儀式由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分別組織實施,市人大常委會屆時派員監(jiān)誓。
第八條 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進行憲法宣誓。宣誓儀式由任命機關組織實施。
第九條 宣誓誓詞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于祖國、忠于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jiān)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斗!
第十條 宣誓儀式根據(jù)情況,可以采取單獨宣誓或者集體宣誓的形式。單獨宣誓時,宣誓人應當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誦讀誓詞。集體宣誓時,由一人領誓,領誓人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領誦誓詞;其他宣誓人整齊排列,右手舉拳,跟誦誓詞。宣誓人誦讀誓詞后報告本人姓名。
第十一條 宣誓場所應當莊重、嚴肅,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或者國徽。
宣誓人應當著正裝,配發(fā)制式服裝的宣誓人應當著制式服裝。
第十二條 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根據(jù)本辦法對宣誓的具體事項作出規(guī)定的,報市人大常委會備案。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