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高三妹等與陳德晶房屋確權糾紛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高三妹等與陳德晶房屋確權糾紛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高三妹等與陳德晶房屋確權糾紛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高三妹等與陳德晶房屋確權糾紛的函
1989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于高三妹等人訴陳德晶房屋確權一案的請示報告》和案卷,均已收悉。
從你院報來的案卷材料看:訟爭的兩棟房屋,是解放前高三妹夫家兄弟四人共同經商、共同生活期間購置的,第一、二審判決認定為共有是正確的,故同意不再變更。但應繼續(xù)做好高三妹等人思想工作,勸導他們珍惜兄弟情誼,以團結為重,服判息訴。
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