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汕尾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汕尾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
廣東省汕尾市人大常委會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汕尾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汕尾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
(2016年11月24日汕尾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通過)
汕尾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決定:汕尾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于2017年1月10日至12日在汕尾市區(qū)舉行。會議的建議議程:
(一)聽取和審議汕尾市人民政府工作報告;
(二)審查和批準汕尾市2016年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執(zhí)行情況與2017年計劃草案的報告及2017年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
(三)審查汕尾市2016年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2017年預算草案的報告及2017年預算草案,批準汕尾市2016年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2017預算草案的報告和2017年市級預算;
(四)聽取和審議汕尾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五)聽取和審議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六)聽取和審議汕尾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七)審議《汕尾市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條例(草案)》;
(八)選舉汕尾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
(九)選舉汕尾市市長、副市長;
(十)選舉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汕尾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十一)通過汕尾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的人選;
(十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