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guān)于列席和邀請列席市七屆人大一次會議人員的決定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guān)于列席和邀請列席市七屆人大一次會議人員的決定
廣東省梅州市人大常委會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guān)于列席和邀請列席市七屆人大一次會議人員的決定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guān)于列席和邀請列席市七屆人大一次會議人員的決定
(2016年12月19日梅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七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參照省的做法和我市的慣例,不是市七屆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員,列席和邀請列席梅州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一、在梅州居住和工作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和我市選出并在梅工作的省十二屆人大代表;
二、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
三、曾擔任正廳職在梅居住的老同志和歷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四、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
五、市人民政府直屬機構(gòu)和省屬駐梅有關(guān)單位主要負責人;
六、市紀委副書記,市委、市政府副秘書長;
七、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
八、市人大常委會機關(guān)副處級以上干部;
九、出席政協(xié)梅州市委員會七屆一次會議的委員及列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