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局關(guān)于印發(fā)《國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國家海洋局關(guān)于印發(fā)《國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國家海洋局
國家海洋局關(guān)于印發(fā)《國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第三十三條 具有管理公共事務、提供公共服務職能的國家海洋局有關(guān)局屬單位,應當依法公開其履行行政管理及服務職責過程中制作、獲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依法履行公開義務,明確承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機構(gòu),并制定相應的工作制度,報國家海洋局辦公室備案。
第三十四條 國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開的經(jīng)費應當納入年度部門預算,保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原《國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試行)》(國海規(guī)字[2008]430號)和《國家海洋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實施細則》(國海法字[2009]834號)同時廢止。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國家海洋局負責解釋。
附件:國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http://www.soa.gov.cn/zwgk/gfxwj/zwzh/201609/P02016092354584307217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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