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文書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文書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文書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文書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6號
為配合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順利實施,國家稅務總局對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文書進行了修訂,現(xiàn)公告如下:
一、稅務機關對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個體工商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在采集納稅人信息時應使用《個體工商戶定額信息采集表(適用于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見附件)。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文書的通知》(國稅函〔2006〕1199號)附件1中的《個體工商戶定額信息采集表(適用于營業(yè)稅納稅人)》同時廢止。
三、本公告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個體工商戶定額信息采集表(適用于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ShowAppend.do?id=15100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