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轉發(fā)財政部關于印發(f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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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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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總函〔2015〕97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創(chuàng)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 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fā)〔2014〕60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規(guī)范PPP項目政府采購行為,財政部印發(fā)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財庫〔2014〕215號)。現轉發(fā)給你們,如有PPP項目,請嚴格按規(guī)定執(zhí)行。
執(zhí)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稅務總局采購中心聯(lián)系。
附件:財政部關于印發(f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的通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498164/part/1498215.tif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