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的通知
關于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的通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的通知
關于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的通知
財稅﹝2014﹞94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促進環(huán)境治理和節(jié)能減排,經國務院批準,現(xiàn)將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將汽油、石腦油、溶劑油和潤滑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在現(xiàn)行單位稅額基礎上提高0.12元/升。
二、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在現(xiàn)行單位稅額基礎上提高0.14元/升。航空煤油繼續(xù)暫緩征收。
三、本通知自2014年11月29日起執(zhí)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1月28日
附件:
成品油進口環(huán)節(jié)消費稅稅額調整幅度表
稅則號列 商品名稱(簡稱) 提高幅度(元/升)
27101210 車用汽油及航空汽油 0.12
27101220 石腦油 0.12
27101230 橡膠溶劑油、油漆溶劑油、抽提溶劑油 0.12
27101911 航空煤油 0.14
27101912 燈用煤油 0.14
27101919 其他煤油餾分產品 0.14
27101922 5-7號燃料油 0.14
27101923 柴油 0.14
27101929 其他燃料油 0.14
27101991 潤滑油 0.12
27101992 潤滑脂 0.12
27101993 潤滑油基礎油 0.12
27101999 其他重油及重油制品 0.14
27102000 石油及從瀝青礦物提取的油類以及以上述油為基本成分(按重量計不低于70%)的其他稅目未列名制品,含有生物柴油,但廢油除外 0.14
ex38260000 不符合國家《柴油機燃料調合用生物柴油(BD100)》標準的生物柴油及其混合物 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