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
關于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
關于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4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ㄗ灾螀^(qū))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研究,現(xiàn)將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通知如下:
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的,免征契稅。
本通知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屋 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82號)同時廢止。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