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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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6號
現將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公告如下:
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經多次轉讓后,最終的受讓方與勞動力接收方為同一單位和個人的,仍適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13號)的相關規(guī)定,其中貨物的多次轉讓行為均不征收增值稅。資產的出讓方需將資產重組方案等文件資料報其主管稅務機關。
本公告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納稅人此前已發(fā)生并處理的事項,不再做調整;未處理的,按本公告規(guī)定執(zhí)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