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信陽市債券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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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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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政辦〔2012〕58號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各管理區(qū)、開發(fā)區(qū),市政府有關部門:
《信陽市債券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下載:
信陽市債券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doc
信陽市債券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和加強我市債券資金管理,保證資金的使用和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債券資金,是指市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通過市政府完全控股的公司為融資平臺,面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公開發(fā)行的企業(yè)債券所募集的資金。
第三條 債券資金的使用安排應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服務于信陽市經濟發(fā)展大局,具體使用方向應根據信陽市債券資金使用管理領導小組有關決定,財政部門負責債券資金的使用管理,相關部門負責債券項目實施管理。
第二章 項目及資金使用管理
第四條 債券資金實行財政預算管理,設立專戶,專人專賬管理,封閉運行。按照募集資金賬戶及資金監(jiān)管協(xié)議要求,債券資金賬戶應開立在中國銀行信陽分行相關機構,便于集中管理。
第五條 市發(fā)改委負責債券項目的初選和具體實施管理。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審核項目建設單位的申報資金相關資料與手續(xù),提交財政部門核定后撥付資金。
第六條 債券項目應實行財政投資評審制、招投標制、政府采購制及項目公示制,提高項目資金使用透明度,確保資金使用安全、高效。
第七條 債券資金的撥付采用財政直接支付方式,項目工程預算應由市財政局進行投資評審,市財政局將根據評審結果及項目管理部門意見按建設進度撥付工程資金。
第八條 債券資金建設項目中,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應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條 項目管理單位要建立工程管理專賬,嚴格按照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切實加強財務管理,實行專人、專賬,獨立核算。
第十條 為保證項目建設資金安全,市財政局將建立質量保障金制度,預留5%-10%工程款做為質量保障金,待項目工程竣工結算審定一年后,如無任何質量問題再行撥付。
第三章 資金償還管理
第十一條 債券資金投入經營類或有直接收益項目的,到期償還本息,按照“誰使用、誰償還”原則,由項目建設收益主體承擔。項目收益主體未能按約定及時償付本息,由市財政局先行償還,而后向項目收益主體追繳。
第十二條 債券資金投入公益事業(yè)項目的,到期償還本息,由項目受益區(qū)(縣區(qū)、管理區(qū))財政利用項目周邊土地升值收益或者財政資金進行償還。項目受益區(qū)(縣區(qū)、管理區(qū))未能按時償還本息,由市財政局先行償還,而后在辦理市與縣區(qū)年度財政結算時予以扣繳。
第十三條 債券項目實施中所產生稅費收入,由市地稅直屬局征收,收入主要用于償還債券本息。
第十四條 債券受益縣區(qū)及單位償還資金的時間與比例由信陽市債券資金使用管理領導小組確定。
第四章 項目資金監(jiān)督管理
第十五條 建立財政、審計、發(fā)改、國資、中行、華信公司、項目管理單位聯(lián)動機制,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實時跟蹤,監(jiān)督管理。市財政局具體負責對項目單位資金使用的內容、數(shù)量和效能及時了解和監(jiān)控,并對違規(guī)使用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
項目管理單位、施工單位財務部門要主動接受對項目資金管理與使用的監(jiān)督檢查,如實提供資料,真實反映情況,并定期對項目資金的使用管理進行自查、自糾。
第十六條 項目建設資金必須?顚S。對弄虛作假、截留、擠占、挪用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采取停止支付、追回資金等措施,并限期整改;情節(jié)嚴重的,提交紀檢、監(jiān)察部門或任免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