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麗水市重點建設項目檔案驗收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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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麗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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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政發(fā)〔2012〕32號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麗水市重點建設項目檔案驗收辦法》已經(jīng)市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麗水市重點建設項目檔案驗收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切實加強對市級重點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管理,依法監(jiān)管重點建設項目檔案工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辦法》《浙江省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和《浙江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級重點建設項目檔案是指列入市重點建設項目名冊的建設項目在建設全過程中形成的與建設項目各項活動有關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電子文件、電子業(yè)務數(shù)據(jù)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市級重點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是指市檔案局在項目竣工驗收前,依據(jù)行政許可程序規(guī)定依法對項目檔案進行的專項檢查、驗收。
第三條 重點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是項目竣工驗收的重要組成部分。未經(jīng)檔案專項驗收或檔案專項驗收不合格的市級重點建設項目,不得進行或通過項目的竣工驗收。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對全市重點建設項目檔案工作進行統(tǒng)籌規(guī)劃、組織協(xié)調、制定制度,檢查和指導。負責市級重點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的綜合管理。
有關行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重點建設項目檔案工作的宏觀管理,將重點建設項目檔案工作納入項目管理之中,在下達項目計劃、檢查項目進度時,要同時部署、檢查項目檔案工作。并按照各自職責分工,配合做好市級重點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
第五條 為保證項目檔案工作與項目建設工作同步進行,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各行業(yè)主管部門檔案機構應當加強對轄區(qū)內重點建設項目檔案管理工作的監(jiān)督和指導,根據(jù)項目計劃工期的進度,及時對已經(jīng)完工的重點建設項目提出檔案驗收的要求。
為確保重點建設項目的正常秩序,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向重點建設項目收取任何名目的工程檔案保證金和任何形式的檔案管理登記費用。
第六條 項目業(yè)主單位應將項目檔案工作納入項目建設管理程序,與項目建設實行同步管理,建立與重點建設項目檔案工作任務相適應的管理機構,配備檔案管理人員,制定項目檔案工作領導責任制和相關人員崗位責任制。
第七條 重點建設項目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應明確各方面職責。項目業(yè)主單位在項目設計、施工、監(jiān)理、設備采購、委托中介招標等合同、協(xié)議中應當設立專門條款,對重點建設項目檔案的移交范圍、整理標準、介質和套數(shù)、移交時間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并明確違約責任與罰則。
第三章 驗收的組織管理
第八條 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市級重點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工作,或根據(jù)建設項目具體情況,委托市級行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或縣(市、區(qū))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市級重點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工作。委托驗收的市級重點建設項目,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出具書面委托書。
第九條 檔案驗收組的成員分別由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行業(yè)主管部門的檔案機構及項目所在地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行業(yè)主管部門的檔案機構組成。規(guī)劃區(qū)范圍內的建設項目, 成員應當包括城市建設檔案部門。
第十條 項目檔案驗收組人數(shù)為不少于5人的單數(shù),組長由驗收組織單位人員擔任。必要時可以邀請有關專業(yè)人員參加驗收組。
第四章 驗收的依據(jù)和要求
第十一條 重點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的主要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全國人大常委會1987年9月5日通過,1996年7月5日修正)
(2)《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辦法》(浙江省人大常委會1998年8月29日通過,2004年5月28日修正)
(3)《浙江省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省政府第270號令)
(4)《浙江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省政府第185號令)
(5)國家和省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業(yè)主管部門制定的檔案規(guī)范性文件和業(yè)務、技術標準。
第十二條 重點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的條件:
1.主體工程、輔助工程和公用設施,已按批準的設計文件要求建成;
2.項目經(jīng)試運行,試運行考核各項指標已達到設計能力;
3.項目檔案已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做好如下工作:
(1)從建設項目的提出、立項、審批、勘察設計、施工到項目交工驗收的全過程檔案已經(jīng)收集齊全并規(guī)范整理;
(2)編制案卷目錄和工程簡介;
(3)列入市級重點建設項目檔案登記備份名冊的市級重點建設項目,已經(jīng)開展檔案數(shù)字化工作,形成目錄數(shù)據(jù)庫和全文數(shù)據(jù)庫;
(4)配備符合檔案管理要求的工作間、閱覽室和適宜的庫房等必要的設施。
第五章 驗收的程序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在項目開工6個月內,向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報送《麗水市市級重點建設項目檔案管理情況動態(tài)表》(附件一),做好檔案管理登記工作。對于當年未能竣工驗收的重點建設項目,應當于每年12月25日前根據(jù)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向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報送《麗水市市級重點建設項目檔案管理情況動態(tài)表》。
第十四條 項目建設單位在計劃竣工驗收一個月前,對照《麗水市重點建設項目檔案竣工驗收評分標準》(附件三)自查打分。達到合格的,依據(jù)重點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行政許可程序,向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報送建設項目竣工檔案專項驗收申請報告,申請內容包括:項目檔案資料概況,項目檔案工作管理體制,項目檔案的形成、積累、整理與歸檔工作情況,竣工圖的編制情況及質量,項目檔案的接收、整理、管理工作情況,項目檔案數(shù)字化情況,檔案在施工、試生產中的作用。
第十五條 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在收到驗收申請10日內,依據(jù)行政許可程序和本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組成驗收組,組織驗收工作。委托驗收的項目,由受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委托的單位組成驗收組組織驗收工作。
重點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會議程序如下:
1.項目驗收以驗收組召集驗收會議的形式進行。項目檔案驗收組全體成員參加項目檔案驗收會議,項目的建設單位(法人)、設計、施工、監(jiān)理和生產運行管理或使用單位的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2.建設項目檔案管理情況匯報:
(1)建設單位匯報項目檔案管理總體情況;
(2)施工單位匯報項目施工檔案管理情況;
(3)設計單位匯報項目設計檔案管理情況;
(4)監(jiān)理單位匯報項目監(jiān)理檔案管理情況;
3.檔案驗收組察看現(xiàn)場并分組檢查檔案和庫房;
4.驗收組對照《麗水市重點建設項目竣工檔案專項驗收評分表》進行評議打分,確定等級;
5.驗收組形成并宣布項目檔案驗收意見。
第十六條 檢查項目檔案,采用質詢、現(xiàn)場查驗、抽查案卷的方式,抽查案卷的數(shù)量應不少于30卷,抽查重點為項目前期管理性文件、隱蔽工程文件、竣工文件、質檢文件、重要合同、協(xié)議等。其中抽查工程檔案資料的比例:有關文字材料不得少于案卷總數(shù)的10%,竣工圖不得少于總張數(shù)的15%。
第十七條 重點建設項目檔案管理等級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項目驗收等級須經(jīng)項目驗收組半數(shù)以上成員同意通過。
第十八條 項目檔案經(jīng)過驗收為合格以上等級的,并在驗收結束5日內,由驗收組出具《重點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意見》,填寫《麗水市重點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情況表》(附件二)報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根據(jù)驗收結論5日內制作檔案行政許可決定。
《重點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意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項目檔案概況;
2.項目檔案工作管理體制;
3.項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與歸檔工作情況;
4.竣工圖的編制情況及質量;
5.項目檔案的接收、管理、移交工作情況;
6.檔案驗收的結論性意見;
7.存在問題、整改要求及解決措施。
第十九條 項目檔案驗收不合格的,由項目檔案驗收組提出《整改意見書》,要求項目建設單位(法人)于項目竣工驗收前對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整改結束,由項目驗收組再次組織復查。復查不合格的,由項目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對項目建設單位(法人)通報批評。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不向項目建設單位(業(yè)主)移交項目檔案的,或者項目檔案收集不齊全的,項目建設單位(業(yè)主)應當依據(jù)合同(協(xié)議)規(guī)定追究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政府投資重點建設項目不組織檔案專項驗收、或檔案專項驗收不合格的,造成檔案損失的,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提請監(jiān)察部門依法追究項目負責人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縣(市、區(qū))級重點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工作,可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2年8月1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