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
淄博市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
山東省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淄博市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淄博市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
各區(qū)縣人民政府,高新區(qū)、文昌湖區(qū)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各大企業(yè),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淄博市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食品安全生產經營領域違法行為進行舉報,嚴厲打擊損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食品安全監(jiān)管的良好氛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和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受理、督辦或者直接參與調查處理的食品安全違法舉報案件。
第三條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全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工作的實施及食品安全舉報獎勵的監(jiān)督、審定、獎金管理、獎金發(fā)放、信息披露等工作。
市農業(yè)、質量技術監(jiān)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jiān)管、商務、水利與漁業(yè)、畜牧獸醫(yī)、檢驗檢疫等有關部門(以下統(tǒng)稱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食品安全舉報的受理和查處工作。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和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應當公布舉報投訴電話,明確舉報的受理范圍。
第四條食品安全違法案件舉報途徑包括:
。ㄒ唬﹣砣伺e報;
。ǘ╇娫、傳真、電子郵件舉報;
(三)信函舉報;
。ㄋ模┬姓䦂(zhí)法部門或司法部門移交的由個人舉報立案查處的案件;
(五)其他途徑。
第五條舉報下列食品生產經營領域違法活動的,屬于本辦法獎勵范圍:
。ㄒ唬┓N植、養(yǎng)殖、加工、經營過程中,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農業(yè)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
。ǘ┻`法違規(guī)生產、加工、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
。ㄈ╀N售未經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肉類、禽類及其制成品;銷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動物、水產等及其制成品的;
(四)經營應當檢疫而未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國外進口食品的;
。ㄎ澹┰谑称分袚诫s、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卧焓称返漠a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商標、質量標志或名優(yōu)產品標志的;
(七)生產經營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關產品的;
。ò耍╀N售失效、變質、過期以及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偽造、涂改食品生產日期延長明示保質期的;
(九)未取得《屠宰許可證》私屠濫宰的;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違禁物質的生豬、病死豬、病害豬的;
。ㄊ⿷斎〉枚慈〉谩妒称飞a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照或省級主管部門批準核發(fā)的其他證照,從事生產經營食品的;
。ㄊ唬┪窗捶、法規(guī)、食品安全標準的規(guī)定范圍、標準使用食品添加劑,或使用非食用物質生產加工食品的;
(十二)其他違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情形。
第六條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舉報不得推諉拒絕,對屬于本部門監(jiān)管職責的,應當詳細記錄舉報相關情況,并對舉報人的所有信息保密。對不屬于本部門監(jiān)管職責范圍的舉報,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并移交有權處理的監(jiān)督管理部門處理,同時告知舉報人。
第七條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90日內辦結所受理的舉報事項。情況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120日。
第八條舉報獎勵級別分為以下三個等級:
。ㄒ唬┮患壟e報——能詳細提供被舉報人或單位的違法事實并能夠提供關鍵證據和票據,積極協(xié)助案件調查,舉報情況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
。ǘ┒壟e報——能提供被舉報人或單位的違法事實并已掌握部分現場物證、書證、視聽資料等證據并協(xié)助案件調查,經查證,舉報情況與違法事實相符;
(三)三級舉報——提供查辦線索,但尚未對違法事實進行直接核實,未配合案件調查,舉報情況與查辦事實基本相符。
第九條依據舉報人舉報的具體情況和本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的舉報獎勵級別,并參照涉案貨值數額,給予舉報人一次性貨幣獎勵。具體獎勵標準如下:
。ㄒ唬⿲儆谝患壟e報的,按該案罰沒收入的5%及以下給予獎勵;
。ǘ⿲儆诙壟e報的,按該案罰沒收入的3%及以下給予獎勵;
。ㄈ⿲儆谌壟e報的,按該案罰沒收入的1%及以下給予獎勵。
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對執(zhí)法機關查處后無涉案貨物或依法取締,但證實被舉報者存在違法事實的,可視情節(jié)給予舉報人員100-500元獎勵。
舉報人有特別重大貢獻的,獎勵額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第十條受獎勵的舉報人按照以下方式確認:
(一) 舉報人以書面、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實名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經查證屬實給予相應獎勵;
(二) 對匿名舉報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的線索,查證屬實并能夠確定舉報人真實身份的,給予相應獎勵;
(三)舉報人向本級行政機關匿名舉報但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實名舉報,上一級有關部門又將其實名舉報轉至本級的舉報案件,經查證屬同一舉報人的,給予相應獎勵;
(四) 同一線索被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
(五) 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線索的,按一案進行獎勵。
第十一條對同一案件的舉報獎勵不得重復發(fā)放。
第十二條對舉報人的獎勵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ㄒ唬┌讣修k單位應在立案調查屬實,且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后的15個工作日內,對舉報事實、獎勵條件和標準予以認定,并填寫《舉報人獎勵審批表》提出獎勵意見,向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申報;
。ǘ┰谑盏桨讣修k單位舉報獎勵申請后,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對舉報獎勵意見進行認定并回復;
(三)舉報獎勵申請經審定批準的,由案件承辦單位指定專人到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領取獎金。
舉報人應當在接到領獎通知之日后2個月內攜帶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到案件承辦單位領取舉報獎勵;因故不能現場領取的,也可提供有效銀行賬戶,通過銀行劃轉;委托他人代領的,應提供委托證明、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逾期不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三條市政府每年設立50萬元舉報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專項安排,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管理,專項用于市級受理舉報案件查實后的獎勵。各區(qū)縣政府也應設立舉報獎勵資金,用于轄區(qū)內食品安全舉報案件查實后的獎勵。
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資金的撥付實行按季預撥、據實核銷的辦法。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資金應?顚S,并接受審計、監(jiān)察等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定期檢查舉報獎勵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并向市財政部門通報。
第十四條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應當建立舉報保密安全保障制度,按照國家保密規(guī)定管理舉報材料和記錄,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將其姓名、身份、居住地及舉報情況公開或泄露給被舉報單位和其他無關人員,違者依法追究責任。已辦結的舉報案件應當在10日內向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送備案。
第十五條舉報人應當對所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舉報人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進行不正當競爭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六條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辦理食品安全舉報案件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下列舉報案件不適用本辦法:
(一)與食品安全工作有關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舉報;
(二)負有食品安全管理職責的部門工作人員的配偶、直系親屬或者其授意他人的舉報;
(三)假冒偽劣產品的被假冒方或其代表、委托人的舉報;
(四)屬申訴案件的舉報。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各區(qū)縣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轄區(qū)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