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際海事組織經修正的《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和《2000年國際高速船安全規(guī)則》的修正案以及《國際海運固體散貨規(guī)則》生效的公告
關于國際海事組織經修正的《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和《2000年國際高速船安全規(guī)則》的修正案以及《國際海運固體散貨規(guī)則》生效的公告
交通運輸部
關于國際海事組織經修正的《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和《2000年國際高速船安全規(guī)則》的修正案以及《國際海運固體散貨規(guī)則》生效的公告
關于國際海事組織經修正的《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和《2000年國際高速船安全規(guī)則》的修正案以及《國際海運固體散貨規(guī)則》生效的公告
2010第48號
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第85屆會議于2008年12月4日分別以第MSC. 269(85)號、第MSC.271(85)號和第MSC. 268(85)號決議,通過了經修正的《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和《2000年國際高速船安全規(guī)則》的修正案以及《國際海運固體散貨規(guī)則》。
根據《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以下簡稱《安全公約》)第VIII(b)(vii)(2)條關于修正案默認接受程序的規(guī)定,上述修正案將于2011年1月1日生效。
《國際海運固體散貨規(guī)則》在《安全公約》下為強制性規(guī)則,并將在上述經修正的《安全公約》的修正案生效后于2011年1月1日生效。
我國是《安全公約》的締約國,在上述修正案和《國際海運固體散貨規(guī)則》通過后未對其內容提出任何反對意見,其對我國具有約束力。
現將上述修正案和《國際海運固體散貨規(guī)則》的中文本(可登陸http://www.mot.gov.cn/zizhan/siju/guojisi/tongzhigonggao/下載)予以公告,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
1.經修正的《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修正案中文本(見第MSC. 269(85)號決議)
2.《2000年國際高速船安全規(guī)則》的修正案中文本(見第MSC.271(85)號決議)
3. 《國際海運固體散貨規(guī)則》中文本(見第MSC. 268(85)號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章)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