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指定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辦理部分專利糾紛案件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指定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辦理部分專利糾紛案件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指定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辦理部分專利糾紛案件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指定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辦理部分專利糾紛案件的批復
1985年3月27日,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85〕川法經(jīng)字第19號“關于擬指定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辦理部分專利糾紛案件的請示報告”收悉。經(jīng)研究,同意指定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為審理其轄內(nèi)屬于最高人民法院法(經(jīng))發(fā)〔1985〕3號文件(編者注: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開展專利審判工作的幾個問題的通知》)所列5—7類專利糾紛案件的第一審法院。
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