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一審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決書等4份補充樣式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一審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決書等4份補充樣式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一審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決書等4份補充樣式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一審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決書等4份補充樣式的通知
法辦發(fā)[2001]1號
2001年6月11日
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各級軍事法院、各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級法院:
根據刑事審判工作實際的需要,現(xiàn)將一審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決書、延期審理決定書、限制出境決定書和退回減刑、假釋建議書用的決定書等4份補充的新樣式印發(fā)給你們,望認真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