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楊志武由臺灣回大陸定居,起訴與在臺灣的配偶離婚,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問題的批復(fù)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楊志武由臺灣回大陸定居,起訴與在臺灣的配偶離婚,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問題的批復(fù)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楊志武由臺灣回大陸定居,起訴與在臺灣的配偶離婚,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問題的批復(fù)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楊志武由臺灣回大陸定居,起訴與在臺灣的配偶離婚,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問題的批復(fù)
1984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
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七日陜高法民字〔1984〕12號報告收悉。
關(guān)于從臺灣回大陸定居的楊志武要求與在臺灣的配偶林孚離婚的起訴,人民法院是否應(yīng)當受理問題,我們意見:對楊志武要求與在臺灣的配偶離婚的起訴,華陰縣人民法院應(yīng)予受理。楊志武在與林孚離婚以后,方可再婚。
此復(f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