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人民法庭庭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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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人民法庭庭訓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人民法庭庭訓的通知
法〔2009〕339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人民法庭是基層人民法院的派出機構和組成部分,承擔著定紛止爭、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重要職責,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基礎和重點。為進一步加強人民法庭建設,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在向社會公開征集人民法庭庭訓的基礎上,確定統(tǒng)一規(guī)范的人民法庭庭訓。
最高人民法院向社會公開征集人民法庭庭訓的活動受到了社會各界和廣大法院干警的高度關注,數(shù)千人參與了人民法庭庭訓征集和評議活動。日前,在充分采納各方面意見、廣泛凝聚集體智慧的基礎上,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決定,將“公正、廉潔、為民”確定為人民法庭庭訓,現(xiàn)予以公布。
“公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線。執(zhí)法辦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務,人民法庭處在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第一線,廣大人民法庭干警必須堅持“調解優(yōu)先、調判結合”的原則,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以維護公平正義、化解矛盾糾紛、實現(xiàn)案結事了為目標,嚴格公正、精益求精地辦好每一起案件,努力實現(xiàn)辦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
“廉潔”是人民法官的立身之本。沒有隊伍的清正廉潔,就不可能實現(xiàn)司法公正。反腐倡廉是人民法庭隊伍建設的重中之重,也是人民群眾關心關注的問題。廣大人民法庭干警必須恪守職業(yè)道德,保持職業(yè)良知,嚴格遵守“五個嚴禁”等審判紀律和廉政規(guī)定,不為金錢所誘,不為人情所惑,不為關系所擾,不為權勢所迫,堂堂正正辦案,干干凈凈做人,以清正廉潔取信于民。
“為民”是人民司法的核心價值。人民法院的司法權源于人民,必須服務于人民。人民法庭身處最基層,與人民群眾打交道最直接、最密切、最廣泛。廣大人民法庭干警必須牢固樹立為民意識,堅持走群眾路線,把人民群眾當親人,把人民群眾的呼聲作為第一信號,設身處地為群眾著想,想方設法為群眾解難,以司法為民、利民、便民、愛民的實際行動,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滿足人民群眾的新要求、新期待,做受人民群眾信賴和擁護的“平民法官”。
“公正、廉潔、為民”充分體現(xiàn)了“三個至上”指導思想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人民法庭工作的根本要求,是人民法庭優(yōu)良傳統(tǒng)的傳承與發(fā)揚,是全體人民法庭干警的價值取向和行動指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
一、要在人民法庭醒目處懸掛、張貼人民法庭庭訓,引導和激勵人民法庭干警,接受人民群眾監(jiān)督。要在今年12月31日以前落實。
二、各級人民法院要充分認識人民法庭庭訓的重要意義,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積極開展學習宣傳人民法庭庭訓活動。要通過召開座談會、討論交流學習心得體會等多種方式,使廣大人民法庭干警準確理解和把握人民法庭庭訓的精神實質和豐富內涵,進一步增強榮譽感、責任感和使命感。
三、全國人民法庭和廣大人民法庭干警要謹記“公正、廉潔、為民”庭訓,緊密結合“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把人民法庭庭訓要求貫徹到工作實踐中,落實在具體行動上,更好地履行職責、服務人民,努力推進新時期人民法庭建設與發(fā)展。
二○○九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