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guān)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關(guān)于確定三國國界交界點的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guān)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關(guān)于確定三國國界交界點的條約》的決定
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guān)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關(guān)于確定三國國界交界點的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guān)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關(guān)于確定三國國界交界點的條約》的決定
(2007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批準外交部副部長武大偉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于2006年10月10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關(guān)于確定三國國界交界點的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