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涉及國家機密的案件可否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等問題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涉及國家機密的案件可否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等問題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涉及國家機密的案件可否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等問題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涉及國家機密的案件可否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等問題的復函
1957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
江蘇省司法廳:
你廳1956年12月20日司三許字第228號函悉。茲就所問的幾個問題,答復如下:
(一)(二)(略)
(三)對于涉及國家機密的案件,可否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我們同意你廳意見,除允許被告人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如果被告人要求為他指定辯護人的時候,人民法院可以為他指定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