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宣告假釋或緩刑的罪犯另犯新罪應由哪一個法院撤銷假釋或緩刑等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宣告假釋或緩刑的罪犯另犯新罪應由哪一個法院撤銷假釋或緩刑等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宣告假釋或緩刑的罪犯另犯新罪應由哪一個法院撤銷假釋或緩刑等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宣告假釋或緩刑的罪犯另犯新罪應由哪一個法院撤銷假釋或緩刑等問題的批復
1956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
關(guān)于經(jīng)人民法院宣告假釋或者緩
刑的罪犯,在假釋或者緩刑期間另犯新罪,原來宣告的假釋或者緩刑,究應由審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判決新罪時予以撤銷,還是應由原來宣告假釋或者緩刑的人民法院撤銷問題,我們同意你院意見,即應由審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判決新罪時,將原來宣告的假釋或者緩刑宣告撤銷。
(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