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翻譯權合同
2005-8-8
(國家版權局 1992年9月)
(標準樣式)甲方(著作權人): 地址:
乙方(出版者): 國籍: 地址:(主營業(yè)所或住址):
合同簽訂日期: 地點:
鑒于甲方擁有(作者姓名)(下稱"作者)的作品(書名)(下稱"作品")第(版次)的著作權,雙方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授予乙方在保同有效期內(nèi),在(國家、地區(qū))以圖書形式用(文字)翻譯 、出版 冊(印數(shù))上述作品譯本(下稱"譯本"的專有使用權。
第二條 甲方保證擁有第一條授予乙方的權利。如因上述權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菱權,甲方 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可以終止合同。
第三條 為翻譯的目的,甲方應免費向乙方在 在內(nèi)提供上述作品的 本加工副本。
第四條 乙方根據(jù)本合同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為獲得出版譯本的權利,向甲方支付報酬,支 付方式為:
(一)版稅: (貨幣單位)[譯本定價X %(版稅率)X銷售數(shù)(或印數(shù))];(例 如文學作品8%,科技作品10%)或
(二)一次性付酬:(貨幣單位)(例如文學作品每千字20元,科技傷口每千字25元) 如果譯本的最后定價高出預計定價,乙方應在譯本出版后按%增加向甲方支付的報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 月內(nèi),向甲方預付 %版稅,其余版稅開出版后第 月結算期分期支付,或在 月內(nèi)一次付清。
第五條 乙方負責安排有資格和有能力的譯者對作品進行準確性確的翻譯,譯者姓名和其 資格證明應送交甲方,未經(jīng)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刪節(jié)、增加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作.
第六條 有磁譯本的質(zhì)量問題,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七條 乙方將作者的姓名標注在譯本的封面、護封和扉頁的顯著位置,并注明:"此版 本(書名)系(乙方名稱)與(甲方名稱)于 年 月協(xié)議出版"。
第八條 乙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出版譯本。乙方因故未能按時出版,應在出版期 限屆滿前 日通知甲方,雙方另行約定出版日期。乙方支付愈期違約金,比例為 ,乙方在雙方另行約定的出版日期仍不能出版,甲方可以終止合同,乙方應向甲方 賠償損失,并支付違約金,比例為 。
第九條 譯本一經(jīng)出版,乙方應免費于 日前同甲方提供 本樣書,并應盡力推銷譯本 的復制品。
第十條 如果乙方希望增加 冊(印數(shù)), 年內(nèi)乙方可以自行決定增加印數(shù),但應將擬 定議的印數(shù)和定價通知甲方,并于 日內(nèi)按第四條規(guī)定的` 方式向其支付報酬 。如果乙方未在譯本脫銷后 月內(nèi)再次重印譯本,授予的權利回歸甲方。
第十一條 未經(jīng)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行使除第一條規(guī)定的譯本的其他任何權.
第十二條 未經(jīng)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將所授予的翻譯權許可任何第三方行使,譯本 也不得單獨使用乙方自己的版本說明。
第十三條 如果乙方未在 日內(nèi)支付本合同規(guī)定的報酬,如甲方不解除合同,乙方應繼 續(xù)履行合同支付報酬,并支付愈期違約金,比例為 ;如果方解除合同,乙 方應賠償損失,并支付違約金,比例為 。
第十四條 除本合同明確授予乙方的權利之外,作品的其他所有權利由甲方保留。乙方 希望取得的權利,應在本合同中明確約定。
第十五條 甲方有權核查譯本的印數(shù)。如甲方指定第三方核查,需提供授權委托書。如 乙方隱瞞印數(shù),除向甲方補齊應付報酬外,還應支付違約金并承擔核查費用 。如核查結果與乙方提供的印數(shù)相符,核查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 如果乙方違反了本合同的約定,又未能在甲方通知其 月內(nèi)改正,或甲方已 撤銷不能履行的合同,本合同自動終止,授予乙方的翻譯權回歸甲方,乙方 應向甲方賠償損失,并支付違約金,比例為 。
第十七條 乙方委托。ㄣy行)以 (票據(jù))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報酬,并按 日中國國 家外匯管理局的外江蘇排價折算成合同確定的幣種支付。
第十八條 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由 (仲 裁機構)仲裁,或向(法院)捍訴訟。
中國仲裁機構為________仲裁委員會。
第十九條 因本合同引紛提起的仲裁或訴訟,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涉 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別規(guī)定。
第二十條 本合同以中、 (外國文字)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全同的變更、續(xù)簽及其他為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為憑。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