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12-28 14:02:25 新華網(wǎng)
12月27日,北京證券交易所部署2021年年報披露工作,提出上市公司應當在2022年4月29日前完成年度報告的披露,披露時間應不晚于母公司及合并報表范圍內(nèi)的控股子公司的年度報告披露時間。
圖為北京證券交易所外景。 新華社記者彭子洋 攝
北交所相關通知要求,及時做好年度報告預約工作:北交所將于2022年1月4日9:00起開放年度報告預約系統(tǒng),上市公司應當于2022年1月14日前完成年度報告披露時間的預約。
為便利市場主體操作,北交所還發(fā)布了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和摘要等相關模板。
從相關通知和模板看,北交所細化了年報披露要求,年報披露要求較此前新三板精選層更為詳細和全面,便于投資者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經(jīng)營和投資情況,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
同時,新增年報摘要披露要求,要求上市公司在披露年度報告時一并披露年報摘要,便于投資者快速了解公司基本信息;明確行業(yè)信息披露要求,要求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醫(yī)藥制造、計算機、通訊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等行業(yè)的公司按照年報模板行業(yè)信息的相關要求披露行業(yè)信息。
此外,北交所還明確專項治理自查披露要求,制定了相關披露模板,統(tǒng)一規(guī)范公司自查披露內(nèi)容,助力提升公司規(guī)范運作水平。同時提示中介機構重點關注事項,對保薦機構和會計師事務所在年報編制和報送工作中應重點關注的事項作出安排部署。(記者姚均芳)
日期:2021-12-28 14:02:25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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