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9-29 12:49:43 人民網
網上預約的空調維修工在作業(yè)過程中意外墜落受傷,涉事各方就損害賠償發(fā)生爭議,責任應該由誰承擔?
【案件回顧】
某業(yè)主在網上下單空調維修服務,服務商接單后將該維修訂單轉給石某,石某又聯(lián)系李某上門維修,維修費用由石某結算。
李某攜帶維修工具到達業(yè)主家實施維修工作,樓層為8層,李某將安全繩綁在室內的暖氣片上,便出窗外進行維修,維修過程中李某腳踩的屋外側面水泥板碎裂,導致李某失去重心從8樓掉下,安全繩被扯斷,李某受傷。
后李某將石某、服務商訴至法院,要求共同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損失共計100萬余元。
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空調維修具有較強專業(yè)性,一旦出現故障,需要請具有專業(yè)技能的人員進行維修,給付的報酬是按照完成的工作成果支付。因此,家用空調的維修安裝一般屬于承攬合同的范疇。本案中,業(yè)主為承攬合同的定作人,提供服務的維修師傅李某是承攬人。
但是,業(yè)主在網上下單空調維修服務,其合同相對方為服務商,李某并非業(yè)主選任或指定。李某在安裝現場作業(yè)時,業(yè)主并不存在相關過錯,因此,業(yè)主無需就本次事故承擔責任。
李某在維修過程中操作不當,導致其自身摔傷,應承擔相應責任。石某和服務商選任不具備維修空調資質的李某,存在選任過失,亦應承擔相應責任。
法院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認定李某承擔此次事故50%的責任,石某和服務商分別承擔此次事故25%的責任。最終,法院判決石某、服務商分別賠償李某16萬余元。
案件宣判后,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現已生效。
【人民說法】
承攬合同和勞務合同有何區(qū)別?法官介紹,兩種合同對應的法律責任完全不同。勞務合同中,提供勞務一方根據指示完成工作,接受勞務一方需保障其人身安全;承攬合同中,定作人購買的是勞動成果,對勞動過程及承攬人的安全不負責,但是定作人在定作過程中有過錯的,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當前,隨著平臺經濟的發(fā)展,用工關系越來越多樣化。為維護良好的用工關系,減少不必要風險發(fā)生,法官提示,服務方應增強安全意識,空調維修工做到無證不上崗、無繩不出窗,保證全程操作符合安全規(guī)范要求;消費者應謹慎選擇平臺及商家,避免自身陷入訴訟風險。
同時,平臺方應嚴格審核商家資質,履行平臺管理責任,實現對商家的有效管理,預防潛在侵權行為的發(fā)生;商家在派單時,應當選擇具有施工資質的工作人員,不能為了盲目追求經濟效益,忽視安全,造成不必要的損害發(fā)生。
日期:2024-9-29 12:49:43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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