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8-13 14:36:53 中國法院網
近日,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學校食堂工作人員上樹摘柚子摔下身亡,其近親屬向學校主張損害賠償,學校是否應擔責?
喻某生前在平江某學校食堂工作多年,退休后又被該學校雇傭到食堂工作,工作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其中周一到周四做三餐,周五只做早餐、中餐,不做晚餐,周五做完中餐收拾后即可下班。2023年的一個周五,喻某在學校食堂做完中餐,收拾好后下班回家,回家后喻某帶上袋子和耙子去自家老屋旁摘柚子。當天下午6點左右,喻某被村民發(fā)現倒在自家老屋后排水溝邊的臺階上,隨后被家屬送往醫(y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后喻某近親屬與學校訴至法院請求判決學校賠償損失60余萬元。
喻某近親屬主張喻某長期受雇于該校,事故發(fā)生時與學校為雇傭關系,喻某上樹摘柚子是為給學校冰箱祛異味,其在工作時間內,在從事雇傭活動過程中,遭受人身損害,該校作為雇主,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學?罐q稱,一方面喻某從樹上摔落時不是工作時間,星期五不需做晚餐,喻某做完中餐收拾后已下班回家。另一方面“喻某為學校食堂冰箱祛異味摘柚子”是原告為達到學校承擔責任的目的編造的借口,學校并未安排喻某摘柚子為冰箱祛異味。喻某去世后,其近親屬從未說過“喻某是為學校冰箱祛異味而摘柚子”,更未向學校提賠償或補償之事。食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要求學校儲存食品樣品的冷藏柜不能存放食品留存樣品以外的物品,學校也是按要求執(zhí)行的。另外喻某發(fā)生意外期間,該校的冷藏柜發(fā)生故障,已送去維修店進行維修。因此喻某的意外死亡與學校無關,應駁回其訴求。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系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提供勞務的一方因勞務受到傷害的,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案件爭議焦點為喻某是否因提供勞務受傷死亡,學校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事故發(fā)生地不是工作地點,事故發(fā)生時間不在工作時間內。根據學校提供的證據和法院實地調查確認了喻某發(fā)生意外期間冰箱送去維修的事實,喻某沒有摘柚子為冰箱祛異味的必要,原告也未提交喻某摘柚子為學校冰箱祛異味的客觀證據,因此喻某摘柚子的行為不能認定為從事勞務活動的行為。綜上,喻某摘柚子的行為既不是發(fā)生在工作地點也不在工作時間內,原告也不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證明喻某摘柚子的行為系學校安排或與學校的勞務活動有何種內在因果關系,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故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判決后,喻某近親屬和學校均未上訴。
日期:2024-8-13 14:36:53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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