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4-26 16:35:01 人民法院報
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卻妄圖利用偽造的自動履行證明書來修復公司信用。近日,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qū)人民法院審結(jié)了一起偽造國家機關公文案,被告人鄒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鄒某是某建設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此前,在一起合同糾紛案中,法院依法判決該建設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損失。判決生效后,法院經(jīng)原告申請依法對該公司采取執(zhí)行措施。
不久后,鄒某接到某信用管理公司的電話,稱鄒某的公司在某軟件上能查詢到被法院執(zhí)行等信息,并詢問鄒某是否需要進行信用修復。此時鄒某正在外地洽談業(yè)務,因擔心網(wǎng)上的案件信息會影響公司利益,便與該信用管理公司簽訂了一份服務協(xié)議,約定由該信用管理公司在幾個相關平臺上代辦修復公司信用的相關手續(xù)。
為盡快消除網(wǎng)上的不良影響,鄒某沒有選擇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付款義務,而是自行偽造了一份帶有鄞州區(qū)法院公章的自動履行證明書,并將其通過某信用管理公司提交至鄞州區(qū)法院,要求屏蔽該建設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費等信息。
這份“無中生有”的自動履行證明書當即引起了法院執(zhí)行干警的注意,執(zhí)行干警第一時間聯(lián)系鄒某了解情況。接到法院的電話后,鄒某才意識到其行為的嚴重后果,承認了偽造法院文書的事實,并全額履行了執(zhí)行款。
2023年3月,鄒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同年10月,公訴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鄒某在未履行相關裁判文書的情況下,為消除強制執(zhí)行對其公司的影響而偽造司法機關的公文,不僅侵害了其他涉案當事人的利益,還嚴重妨礙了司法公正,其行為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悔罪表現(xiàn),法院最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法官說法
公平、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也是司法的靈魂,是人民群眾感知法治建設的一把尺子。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chǎn)、健康、安全等各項權益保障都與司法公正密切相關。
被告人鄒某偽造司法機關公文的行為侵害了其他涉案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破壞了社會公眾對法律的信任,同時明顯妨害法院的工作秩序,損害司法的公信和權威,易引發(fā)社會公眾對社會規(guī)則的不信任。因此,應依法打擊和懲處此類偽造司法機關公文的行為,以維護司法公正和社會穩(wěn)定。
經(jīng)營似行船,守法似船槳,企業(yè)只有撐好“槳”,才能不翻“船”。廣大企業(yè)主要守好經(jīng)營底線,認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切莫心存僥幸。
日期:2024-4-26 16:35:01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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