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1-24 13:44:59 中國法院網(wǎng)
某日,李某在給供貨商轉賬時,因操作失誤,將37000余元誤轉至張某賬戶,因轉款后張某注銷了銀行賬戶,李某將張某及銷戶銀行起訴至法院。近日,北京市通州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該起不當?shù)美m紛案件,并最終判決銷戶銀行返還李某37000余元。
李某系某化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該化工公司負責運營化工產(chǎn)品采購平臺。去年,某化工公司從某材料公司處采購一批化工產(chǎn)品,李某用自己的賬戶向某材料公司轉賬付款,但卻誤將款項轉到張某賬戶。
款項剛轉完,李某便發(fā)現(xiàn)轉錯了,于是立即撥打110報警。在公安機關的協(xié)助下,李某聯(lián)系上張某。但張某拒不返還,并將其名下的賬戶注銷。因此李某訴至法院,要求張某及銷戶銀行返還錢款37000余元。
張某稱李某所轉入的賬戶的實際持卡人不是張某,是不法分子盜用其身份信息辦理的,而且在李某轉賬后,其已經(jīng)報警,并在得到警方的許可后,已經(jīng)將上述賬戶辦理了掛失銷戶,卡內(nèi)的金額也已經(jīng)劃轉至銷戶銀行的專用賬戶,其并沒有私自占有并提取款項,李某應當向銷戶銀行提出退款,故不同意李某的訴求。
銷戶銀行稱不清楚李某與張某的資金往來情況,張某在該行以偽冒賬戶為由申請辦理了銷戶,相應款項已經(jīng)轉到該行專用賬戶。如果法院判決應予返還,該行予以配合劃款。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李某誤將37000余元轉到張某的賬戶,但雙方不存在買賣關系以及其他經(jīng)濟往來,張某取得上述款項沒有法律依據(jù),應當予以返還。但該筆款項因張某辦理偽冒賬戶銷戶,相關款項已被轉入銷戶銀行的專用賬戶,相關款項已不在張某的支配和控制下,故對于李某要求張某返還錢款的訴求,依據(jù)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因涉案賬戶注銷后的相應款項已經(jīng)劃轉至銷戶銀行的專用賬戶,處于銷戶銀行的支配和控制之下,故銷戶銀行應當將37000余元返還給李某。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銷戶銀行返還李某37000余元。一審宣判后,雙方均服判息訴。案件現(xiàn)已生效。
法官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guī)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辈划?shù)美侵笡]有合法根據(jù),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不當?shù)美ㄋ膫要件:一方取得財產(chǎn)利益、另一方遭受損失、取得利益與遭受損失間具有因果關系、沒有法律上的根據(jù)。本案中,李某因操作不當將錢款轉入張某賬戶,張某無端得到一筆錢,符合不當?shù)美那闆r,所以應當予以返還。但張某注銷了賬戶,相關款項處于銷戶銀行的控制之中,故銷戶銀行應當予以返還。
作為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款項支付方式,銀行轉賬在為人們帶來方便的同時,也隱藏著風險。作為轉賬的一方,在進行銀行轉賬時,一定要仔細核對對方的身份信息和銀行卡號,確認無誤后再進行轉賬,避免因操作失誤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如若錯誤轉賬,要及時采取措施,和對方取得聯(lián)系,避免損失擴大。
作為被錯誤轉賬的一方,如遇到他人錯誤轉賬的情形,應該秉持拾金不昧的優(yōu)良傳統(tǒng),在確認無誤的情況下,主動將錢款返還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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