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1-5 15:39:28 中國法院網(wǎng)
中國法院網(wǎng)訊(張高雅)共同出資購買具有賭博功能的電子游戲設備,放置他人店鋪內供他人賭博,投資人和雇傭維護人員均獲刑。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審結該起開設賭場案,判處被告人李某軍、譚某軍、肖某、謝某平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至五年八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2021年7月,被告人李某軍、譚某軍以營利為目的,共同出資購買具有賭博功能的電子游戲設備共計10臺,并先后將這些電子游戲設備放置在福鼎市硤門鄉(xiāng)7家店鋪內,供他人賭博。被告人李某軍、譚某軍向店鋪經(jīng)營者(均另案處理)許諾支付月租及盈利款,由店鋪經(jīng)營者將游戲機擺放在店內,為參賭人員兌換游戲幣、進行資金結算。2022年6月,被告人肖某、謝某平受被告人李某軍、譚某軍雇傭參與管理上述地點的游戲機,主要負責游戲機的日常維護、退幣放幣、收退錢款等工作,并租賃一民房用于居住及存放游戲機。被告人肖某還負責支付謝某平工資。
經(jīng)查,2021年7月至2023年3月間,上述7家店鋪的游戲機累計盈利數(shù)額為362430.11元;其中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肖某、謝某平參與期間,累計盈利數(shù)額為215694.55元。期間,被告人肖某從中非法獲利6000元,被告人謝某平從中非法獲利30000元。
2023年2月,被告人李某軍、譚某軍、肖某又共同商議在福鼎市前岐鎮(zhèn),合股經(jīng)營賭博機,并租住民房。同年2月至3月間,被告人李某軍、譚某軍、肖某購買電子游戲設備,并先后在前岐鎮(zhèn)共計18家店鋪內各放置了一臺游戲機,向店鋪老板許諾支付月租及抽成,由被告人李某軍、譚某軍負責該片區(qū)游戲機的管理。同年3月9日、13日,被告人譚某軍、肖某分別雇傭他人(均另案處理)協(xié)助該片區(qū)游戲機日常維護、退幣放幣、收退錢款等工作。截止2023年3月14日,上述店鋪的游戲機盈利數(shù)額累計為5300元。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軍、譚某軍、肖某、謝某平以營利為目的,設置具有賭博功能的游戲設備組織賭博活動,情節(jié)嚴重,其四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結合四被告人的犯罪情節(jié)及悔罪表現(xiàn)等,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日期:2024-1-5 15:39:28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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