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12-21 13:35:39 中國法院網(wǎng)
近日,湖南省華容縣人民法院審結(jié)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判決謝某于限期內(nèi)償還龔某借款20萬元,并駁回龔某其他訴訟請求。
龔某與謝某通過綦某介紹相識。2011年,綦某因資金周轉(zhuǎn)向龔某借款15萬元,經(jīng)龔某同意,2013年綦某將該15萬元的債務轉(zhuǎn)給謝某,綦某做擔保人。2018年11月11日,謝某向龔某借款,龔某通過銀行轉(zhuǎn)賬13萬元至謝某賬戶。自2013年至2021年期間,謝某除上述13萬元借款外還多次向龔某借款現(xiàn)金, 2021年3月4日,龔某與謝某經(jīng)結(jié)算,謝某共欠龔某借款50萬元,謝某作為借款人、綦某作為擔保人向龔某出具了兩張借條,其中一張載明:“今借到龔某人民幣貳拾萬元整(¥200000.00元),利息壹份伍!4.借款人如無償還能力,擔保人無條件償還此款;5.還款日期2021.6.1日之前,如有違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擔保人:綦某 借款人:謝某2021.3.4”。另一張借條注明謝某欠龔某借款30萬元。經(jīng)查明,謝某向龔某出具該20萬元的借條后,按該借條約定向龔某支付利息至2021年12月,2022年開始即未支付利息,后經(jīng)龔某多次催討,一直未予償還。
法院審理認為,謝某受讓綦某對龔某的債務,后又向龔某借款并約定利息,全部借款經(jīng)結(jié)算后謝某于2021年3月4日就20萬元借款金額向龔某出具了借條,原、被告雙方之間債權(quán)債務關系明確,除雙方約定利息過高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外,其余部分合法有效,雙方應當按約履行,F(xiàn)龔某向法院起訴,僅要求謝某返還借款本金20萬元,法院予以支持。綦某對謝某的借款承擔保證責任,約定“借款人如無償還能力,擔保人無條件償還此款”,則綦某對謝某的借款承擔一般保證責任,因龔某與綦某未約定保證期間,故該案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龔某未在該保證期間內(nèi)對謝某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故綦某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故對龔某要求綦某償還借款20萬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后語
根據(jù)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同時,債權(quán)人可以與保證人約定保證期間,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當一般保證的債權(quán)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日期:2023-12-21 13:35:39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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