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9-13 16:49:45 中國法院網
受疫情影響,一貨車司機承接公司的貨運任務大幅減少,于是偷偷接起了“私活”,違反了與公司的運輸合約,那他是否需要承擔合約中的1萬元違約金呢?近日,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合同糾紛,最終判決李某承擔3000元違約金。
被告李某系一名在家紡城專門從事貨運的司機。2022年10月,李某與某家紡公司簽訂運輸合同,約定李某使用其自有貨車,為該公司運輸家紡原材料,運費據實結算。合同中還約定未經公司同意,李某不得擅自為私人或其他公司提供運輸服務,否則承擔違約金1萬元。
合作后,因疫情導致家紡公司業(yè)務量驟減,李某的貨運訂單亦隨之減少。為謀求生計,李某開始陸續(xù)對外承接運輸任務,填補訂單損失。家紡公司發(fā)現后,認為李某違反雙方簽訂的運輸合同,私自對外承接貨運,導致無法按約完成其公司指派的運輸任務,故將李某訴至法院,要求按約賠償違約金1萬元。
庭審中,李某表示,在合同履行期間,其始終保質保量地完成了家紡公司的運單任務,從未因對外接單而延誤。其對外接單屬實,但由于疫情影響,家紡公司的業(yè)務量遠不足維系其貨運車輛的基本開銷及日常生活所需,若非不得已,其也不會擅自對外接單,其對外接單的收入也僅僅填補其此前的正常收入,并未因此獲益。但家紡公司堅持認為,李某的行為明顯屬于違約,要求其賠償。
通州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與家紡公司簽訂運輸合同,雙方均應恪守信用、嚴格履行,李某在合同履行期間私接外單,有違合同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關于違約金數額,法院認為,在合同履行期間,李某擅自對外承接運輸訂單,該行為發(fā)生于家紡公司因疫情導致貨運任務驟減期間,其私接訂單的收入也僅填補貨車運營的基本費用,并未實際獲益;且家紡公司并未能提供證據證明李某該違約行為造成的實際損失。
綜上,根據李某的運輸費用、收入情況、在外承接運輸任務情況及公司受損情況,法院酌情判決李某因其違約行為向家紡公司賠償違約金3000元。判決作出后,雙方均未上訴。
日期:2023-9-13 16:49:45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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