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7-18 15:08:39 人民法院報
孟某、張某二人作為公司會計、出納,明知制作兩套“賬”有風險,依然幫助公司進行虛假納稅申報,逃避繳納稅款。近日,河南省西平縣人民法院以逃稅罪判處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2011年至2015年期間,孟某作為上蔡縣某貸款有限公司的會計,在公司實際控制人張某某(已判刑)安排下,負責制作月息2.4分至3.6分的內(nèi)賬賬簿和月息1.5分的外賬賬簿,并按照月息1.5分的外賬賬簿編制納稅申報表進行納稅申報,合計逃稅799萬余元,占應納稅額的68.45%。2014年至2017年期間,張某作為該公司出納,負責管理公司月息2.4分至3.6分的內(nèi)賬現(xiàn)金,管理公司1.5分合同利息及2.4分至3.6分實際利息的收支,明知該公司存在內(nèi)外兩套賬的情況下,依然根據(jù)孟某編制的納稅申報表進行網(wǎng)上納稅申報,合計逃稅407萬余元,占應納稅額的59.94%。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孟某、張某作為上蔡縣某貸款有限公司的會計、出納,明知該公司存在內(nèi)外兩套賬,仍在他人的安排下,采取不列少列收入等手段幫助公司進行虛假納稅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shù)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逃稅罪,依法應予懲處。孟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且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可從寬處罰。孟某、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應減輕處罰。綜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歸案后的表現(xiàn),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日期:2023-7-18 15:08:39 | 關(guān)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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