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5-22 12:16:41 中國法院網
近期,湖南省華容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雇無人機噴灑農藥致鄰近作物受損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徐某在華容縣治河渡鎮(zhèn)黃蓬村承包了95.6畝耕地用于種植蓮藕,其中部分蓮藕田與劉某、陳某的稻田相鄰。2022年6月29日下午,劉某、陳某雇無人機為各自種植的水稻噴灑農藥進行除草,該日天氣情況為:晴,26℃-34℃,東南風3級。2022年7月3日,徐某認為,劉某、陳某噴灑農藥造成其蓮藕產生藥害,通知了兩人,劉某于當日采取了補救措施,但陳某以無專家鑒定為由,否認給徐某的蓮藕造成了損害。
2022年7月6日,華容縣農業(yè)農村局組織專家鑒定委員會成員進行現(xiàn)場調查后,作出《植保事故鑒定書》,鑒定意見認為,無人機飛防使用的藥劑對荷葉及嫩葉、嫩梢都有不同程度的藥害,造成藕尖、蓮藕生長受阻。徐某依鑒定結果向劉某、陳某索賠遭拒。
另查明,徐某述稱,種植蓮藕每畝每年平均收入約3000元左右。其主張所種植的95.6畝蓮藕均受影響,但承認明顯出現(xiàn)荷葉枯黃、死亡的面積大約為30畝,對整年蓮藕產量影響達到減產50%程度。承辦法官于2022年8月12日趕赴徐某蓮藕種植現(xiàn)場查看時,發(fā)現(xiàn)所有蓮藕所在地荷葉均已恢復生長。
法院經審理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關于劉某、陳某侵權行為與徐某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從徐某舉證及法院調查情況來看,劉某、陳某使用無人機噴灑除草劑后不久,徐某的蓮藕田就出現(xiàn)了較大面積的枯黃現(xiàn)象,事發(fā)當日實時風力達到3級,風向及各方農田相對位置恰與徐某主張的藥水飄灑路徑一致,且在徐某就該起損失通知兩人后,劉某認可并進行了補救。結合華容縣農業(yè)農村局作出的《植保事故鑒定書》,可以得出徐某蓮藕田因藥害受損與劉某、陳某各自雇無人機噴灑農藥存在因果關系的結論。
同時,劉某、陳某雇無人機噴灑農藥,其間霧化后的藥水借助風力外溢擴散,對周邊較大范圍內的環(huán)境產生污染,而劉某、陳某并未舉證證明其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即未證明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因此,劉某、陳某應當對徐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關于徐某所受經濟損失數(shù)額的認定,法院經審理認為,受農作物生長采收的季節(jié)性客觀特征以及當事人證據保存的主觀約束等因素影響,原告無法對其損失的精確金額進行證明,就此應當由原告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但此種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并不必然意味著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法院可以依據農業(yè)生產常識,結合原告舉證、勘察走訪情況等,酌情確定原告損失的大小。
本案中,徐某主張損失金額為30萬元,但無相應評估鑒定,且該損失金額明顯超過合理情形,法院根據徐某在訴訟中自認事實,按每畝蓮藕年均收入3000元,明顯受到藥害面積為30畝,藥害影響減產50%標準,酌情確定損失金額為45000元。因無法確定劉某、陳某各自的責任大小,故對所造成損失由兩人平均承擔賠償責任,依法判決劉某與陳某各自承擔22500元的賠償責任。
【法官提醒】
隨著農業(yè)現(xiàn)代化進程的穩(wěn)步推進,植保無人機等新型科技在農業(yè)生產中得到廣泛運用,對提高農業(yè)生產效率、降低生產成本發(fā)揮了顯著作用。然而,如果無人機操作不當,則可能對鄰近田地的農作物造成損害,甚至污染環(huán)境、破壞生態(tài)。而妥善處理農業(yè)生產過程中的此類侵權糾紛,解決人民群眾實際問題、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正是人民法院服務“三農”、助推鄉(xiāng)村振興的重要切入點和著力點。
法官也在此提醒,農業(yè)種植者在雇無人機噴灑農藥時,應提前了解相鄰土地的種植情況,充分考慮天氣、風向等綜合因素,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并要求無人機操作者遵守操作規(guī)則,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日期:2023-5-22 12:16:41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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