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5-15 12:07:52 中國法院網(wǎng)
近日,陜西省城固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酒駕撞綠化帶致傷的健康權糾紛案件。因車上三人互有權利、義務,法院一審判決三人分別承擔損害后果的50%、35%、15%。
賈某、王某、史某三人為同事,某晚,賈某邀請王某到其家中飲酒,過程中,史某亦邀請王某到其家中飲酒,賈王二人便共同前往史某家中,酒過三巡,三人商議到臨縣游玩,王某稱汽車沒油了,賈某便承諾給王某的車出錢加油,王某便駕駛小轎車載上賈某、史某先到加油站,由賈某支付100元后,繼續(xù)開車前往臨縣。凌晨2時許,車輛途經(jīng)一處路段,因王某操作不當致車輛失控,與綠化帶發(fā)生碰撞,造成車上人員不同程度受傷,車輛、路燈受損。事發(fā)后,三人被送往醫(yī)院治療。交警大隊認定,王某負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賈某的傷勢較為嚴重,在進行完傷殘鑒定后,一紙訴狀將王某、史某告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賠償其各類損失50萬元。王某、史某辯稱,要三人共同承擔事故中三人產(chǎn)生的所有損失。
本案中,原、被告三人在全部飲酒的情況下,無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合意酒后駕車外出,共同制造危險行為。原告賈某在明知被告王某當晚已經(jīng)兩次喝酒的情況下,通過出資為王某車輛加油的方式,指使王某駕車搭載自己和他人一同外出,對三人共同危險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被告王某作為車輛駕駛人,負有安全駕駛的直接義務,但執(zhí)意酒駕,導致交通事故發(fā)生,經(jīng)交警隊認定其負有交通事故全部責任,其對三人共同危險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亦應承擔小于賈某的主要責任。
史某在明知王某已經(jīng)喝酒的情況下,仍然迎合賈某指使王某酒后駕車的危險行為,與原告同乘王某的車輛,縱容王某酒后駕車的違法行為,其應當對三人共同危險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承擔次要責任。
原、被告三人的共同危險行為應視為共同合意、分別實施的情形。三人之間互有權利、義務,故不適用連帶責任方式,而應根據(jù)各自責任大小,對損害后果分別承擔責任。依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法院判決由原告賈某對三人共同危險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承擔50%的責任,被告王某承擔35%的責任,被告史某承擔15%的責任。
法官解讀
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屬于行政責任劃分,交通事故認定書所認定的責任份額,不完全等同于民事法律賠償責任,人民法院應當依據(j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及事故原因,來確定各自應承擔的責任。在本案中,二被告的損失可另行主張。
日期:2023-5-15 12:07:52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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